证券代码:920009证券简称:丹娜生物公告编号:2026-005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基本情况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李浩一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
2026年1月22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刘雄志先生,因工作调动,自2026年1月21日起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该人员通过丹娜道利(天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招商证券资管—招商银行招商资管丹娜生物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
344064股,占公司股本的0.6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任后继续担任董事、财务
总监职务,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刘雄志先生已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及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在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承诺内容详见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
情况"之"九、重要承诺"。
三、合规性说明及影响(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刘雄志先生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阅被提名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提名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李浩一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聘任李浩一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2、《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刘雄志先生的《辞职报告》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附件:李浩一先生简历:
李浩一,男,198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担任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2015年5月至2017年9月,担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项目经理;2017年9月至2021年4月,担任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保荐代表人;2021年4月至2026年1月,担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高级项目经理、副董事、保荐代表人。李浩一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