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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娜生物: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12-04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009证券简称:丹娜生物公告编号:2025-128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计划投入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

2024年12月27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5年9月1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13号),公司股票于2025年11月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8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230753.21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4569246.79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2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100Z0067 号)。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

1/3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和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14569246.79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36800000.00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原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序号项目名称(万元)(万元)

1总部基地建设项目10000.0010000.00

2新产品研发项目3680.001456.92

合计13680.0011456.92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到账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2/3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2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2.《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第六次会议决议》3.《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丹娜(天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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