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2证券简称:创达新材公告编号:2026-043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32934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58元。
公司注册资本由3698.8035万元增加至4931.7380万元,总股本由3698.8035万股增加至4931.7380万股。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662 号《验资报告》。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基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改完成后的公司章程名称为《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称“公司”)。“公司”)。
公司系由无锡创达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公司系由无锡创达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
变更设立,并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更设立,并在无锡市数据局注册登记。
登记。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亏自负亏营,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营,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和经营家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第三条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经北
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年【】月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2026年2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通股1232.9345万股,于2026年4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98.8035万元。4931.7380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司(上市)。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即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第二十一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3698.803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4931.738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条除职工代表董事外,董事由第一百条除职工代表董事外,董事由股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生,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审议。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解除其职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届满,可连选连任。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任。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代表担任的董事(即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表担任的董事(即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委员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行的职权。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百〇八条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第二百〇八条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过之日起生效。
市之日起生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三、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一)《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