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无锡
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达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创达新材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获得《关于同意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72号),2026年4月8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413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
4月13日在北交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32934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1408575.1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6938651.31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4469923.79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4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0662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1446.99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0000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原拟用募集资金调整后拟用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投入金投入年产12000吨半导体封装用关键配套
120000.0014000.00
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700.002765.28
3补充流动资金6300.004681.71
合计30000.0021446.99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到账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康杰周毅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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