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5证券简称:锦华新材公告编号:2025-143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6711979股,占公司总股本4.95%,可交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是否为本次解控股股除限售
股东姓东、实本次解本次解除尚未解除任职情股数占序号名或名际控制限售原限售登记限售的股况公司总称人或其因股票数量票数量股本比一致行例动人福建申远新材
1 否 无 C 3496354 2.58% 0
料有限公司
2 洪根 否 无 C 3215625 2.37% 0
合计—67119794.95%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本次解限售的股东承诺自公司完成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1个月内自愿限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自愿限售手续。至今,承诺期满,无需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3774531327.84%
1、高管股份00%
2、个人或基金46595083.44%
有限售条件的3、其他法人9316184668.72%
股份4、限制性股票00%
5、其他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9782135472.16%
总股本135566667100.00%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2、《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数据表》
3、《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申请书》
4、《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申请表》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