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116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示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华新材”“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5年7月4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710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锦华新材”,股票代码为“920015”。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
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
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15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初始发行股份数量为3266.6667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3066.6667万股,初始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人授予浙商证券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即490.00万股),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3756.6667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13556.6667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
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53.3333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同。公告编号:2025-116根据《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
选择权机制,浙商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490.00万股股票,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3756.6667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13556.6667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
一、本次发行申购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T 日)结束。
(一)网上申购缴款情况
(1)有效申购数量:46897366900股
(2)有效申购户数:524875户
(3)网上有效申购倍数:1511.19332倍(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二)网上配售情况
根据《发行公告》中公布的网上配售原则,本次网上发行获配户数为100358户,网上获配股数为31033334股,网上获配金额为563255012.10元,网上获配比例为0.0661728708%。
二、战略配售最终结果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合计653.3333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20.00%(不含超额配售部分股票数量),发行价格为18.15元/股,战略配售募集资金金额合计118579993.95元。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序实际获配股延期交付非延期交限售期战略投资者名称号数(股)(股)付(股)(月)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锦华新
1材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32666663266666012
理计划
2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27556502755656公告编号:2025-116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
319289301928936
限公司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
419289301928936
司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
519289301928936
公司湖北君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622045002204506
司
7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289301928936
衢州智造安合股权投资合伙826690826696
8企业(有限合伙)8266908266912
13778113778106
9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37781137781012
826698266906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2669826690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11022511022506
11通基金定增量化创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10225110225012杭州金投鼎融股权投资基金11022520042901836
12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0225011022512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551125511206
13(中大君悦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511255112012浙江富浙战配股权投资合伙826698266906
14企业(有限合伙)8266982669012上海添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3381903381900615责任公司(极简井木2号混合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338190338190012
合计653333349000001633333/
注:1、本次发行部分战略投资者所获配的股份分批次解除限售,获得股份的50%限售期为6个月,剩余50%限售期为12个月;
2、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浙商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49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后发行股份数量的13.04%;同时网上发行数量扩大至3103.3334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前发行股份数量的95.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后发行股份数量的82.61%。公告编号:2025-116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3756.6667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13556.6667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4375.40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4920.80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用:
(1)保荐费用:283.02万元;
(2)承销费用:3352.69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3898.04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费用系参考市场承销保荐费率平均水平,综合评估项目成本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支付;
2、审计及验资费用:390.57万元,相关费用系考虑服务的工作要求、工
作量等因素,经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支付;
3、律师费用:252.59万元,相关费用系考虑服务的工作要求、工作量等因素,经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支付;
4、发行手续费及其他:96.53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96.58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金额,金额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俊
住所: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 A-25-5 号
联系人:李晓晨
联系电话:0570-309867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公告编号:2025-116
联系电话:021-80106022、80105911
发行人: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9月19日公告编号:2025-116
附表:关键要素信息表公司全称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锦华新材证券代码920015网上有效申购户数524875
网上有效申购股数(万股)4689736.69
网上有效申购金额(元)851187209235.00
网上有效申购倍数1511.19332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万股)3103.3334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总量的
95.00%比例(%)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万股)3103.3334
网上投资者认购金额(元)563255012.10
网上投资者获配比例(%)0.0661728708%网上获配户数100358
战略配售数量(万股)163.3333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总量的
5.00%比例(%)
包销股票数量(万股)0
包销金额(元)0.00包销股票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
0.00%
(%)
最终发行新股数量(万股)3266.6667
注:本表所述战略配售数量为战略投资者获配的非延期交付股份数量。公告编号:2025-116公告编号:2025-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