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5证券简称:锦华新材公告编号:2025-148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12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雷俊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6人。
董事全泽、黄荣华因异地办公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5年9月25日,公司按照发行价格18.15元/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3266.6667万股,公司发行后的总股本由9800.00万股增加至
13066.6667万股。2025年10月24日,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8.15元/股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490.00万股,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由13066.6667万股增加至13556.6667万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魏志强先生因到龄退休,拟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周立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离任公告》(公告编号:2025-146)、《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5-14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经综合评估,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锦华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
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15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5-153)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有关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期限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该期限内公司已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期限,则授权的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公司已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存续期满之日。本次调整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变化,调整后的期限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要求与调整前一致。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
155)。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现提请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5-
14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