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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华新材:董事任命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12-22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015证券简称:锦华新材公告编号:2025-147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任命的基本情况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提名周立昶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命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合规性说明及影响

(一)人员变动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符合相关规则及《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提名委员会一致认为,本次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委员会同意提名周立昶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附件:

1.周立昶先生简历

周立昶先生,1967年12月5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项目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巨化热电厂财务科科长,巨化计划财务部生产财务科科长,巨化财务部副部长,巨化股份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锦华新材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宁波巨榭能源公司董事长,巨化财务公司董事,菲达环保公司监事会主席,巨化集团监事审计管理中心监事长。现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董事管理中心专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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