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5证券简称:锦华新材公告编号:2025-123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10月17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雷俊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6人。
董事全泽、黄荣华因异地办公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第三季度的整体经营、财务状况及公司治理情况编制了定期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12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5-12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5-12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编号:2025-
12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高管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以更好的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制定《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5-13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为提高公司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5-13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编号:2025-
13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制定《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编号:2025-13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制定《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5-13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任命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任命徐凯燕为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5年10月28日起生效。该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任命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5-13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二)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