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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昊医药: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均)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017证券简称:星昊医药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周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均,男,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医科大学药学院,硕士研究生肄业。1994年10月至1998年10月就职于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担任市场部产品经理;1998年11月至2003年5月就职于北京华靳制药有限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2003年6月至2010年1月就职于北京盛隆盛达管理咨询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0年2月至2022年4月就职于北京黄村耀华中医诊所担任中医师;

2022年5月至今就职于北京慧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自2023年12月13日

起担任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6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上述会议的情

况如下:

应出席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2次出席股独董董事会席董事式出席董席董事事会次未亲自参加东会次姓名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董事会会议数周均1401400否1

除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重大关注事项、信息披露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同时要求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年报披露时间安排及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鉴证报告等。

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及表决情况如下:

现场或通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应出席委托出缺席会议名讯表决出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会议次席会议会议称席会议次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数次数次数数事出席的情况审计委

3300否

员会提名委

3300否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6600否会议薪酬与考核委4400否员会战略委1100否

2员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请

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从医药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发挥自己在医药行业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判断,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其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与评价,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股东会、现场工作等机会,积极与中小

股东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切与诉求,并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现场工作等方式,累计完成15日的现场履职。现场工作期间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公司治理情况及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情况等。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员保持紧密联系,确保能够及时获取公司的信息。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报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

3的权益。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特别关注如《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各监管部门及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加强对独董制度的理解及运用,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与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职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

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方面,公司按时提供会议相关材料,保障本人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在现场工作方面,公司积极安排相关人员汇报交流,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资料,支持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在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方面,公司积极协调安排与审计人员的沟通交流,确保本人能够及时有效监督中介的工作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董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

4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聘用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吴浩先生具有扎实的财务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胜任该职责。其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财务工作的稳定运

5行,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因公司一名独立董事个人原因辞任,公司董事会提名新

独立董事;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新进行了聘任。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认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岗位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间,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还经过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持续优化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激励机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相符,考核、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

6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根据《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及相关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等情形。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坚持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为公司规范运作及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均

2026年4月24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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