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7证券简称:星昊医药公告编号:2025-164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11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部分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达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3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892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相应的减少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股本由原12496.12万股变更为12483.228万股,注册资本由原12496.12万元变更为12483.228万元。
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上公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
1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18号2.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6年1月1日(工作日9:00-11:30、
14:00-17:00)。
3.联系人:温茜女士
4.联系电话:010-67881088
5.邮编:100176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
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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