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7证券简称:星昊医药公告编号:2025-148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仲景西路1号院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殷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383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49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温茜、周均因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温茜因工作原因委托证券事务
1代表修勇履行相应职责。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人,列席会议2人,温茜、张明因工作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38333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颖律师、蒙象君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