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9证券简称:铜冠矿建公告编号:2025-141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4年9月18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冠矿建”或“公司”)发行普通股5066.67万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4.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9386811.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8876047.43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0889339.62元,到账时间为
2024年11月11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计累计投入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
实施主投入进度(%)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后)金额
体(3)=(2)/(1)
(1)(2)
1矿山工程施工铜冠矿185.48185.48100.00%
和采矿设备购建
置项目2补充矿山工程铜冠矿6976.546976.54100.00%建设和采矿运建营管理业务运营资金
3矿山工程新技铜冠矿4000.0000.00%
术研发中心建建设项目
4安宁矿业潘家铜冠矿11814.52154.021.30%
田铁矿露天转建地下开采工程
合计--22976.547316.0431.84%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专户账号金额(元)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85778237036116696138.39
矿山建设股司铜陵分行份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属集团铜冠
限公司铜陵住房建筑3405016688080000125340215610.92矿山建设股业支行份有限公司
合计--156911749.31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延期原因
自上市以来,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并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审慎规划。在实施“矿山工程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过程中,受行业市场需求变化及技术发展趋势影响,公司基于对市场需求的动态研判,对研发中心的战略定位、功能布局及技术装备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以确保项目建成后具备长期技术先进性与产业适应能力。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公司在场地建设及研发设备选型等环节采取了更为审慎的态度,导致项目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缓。
(二)延期后的计划
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及审慎投资的原则,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成果契合公司战略规划、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在综合评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项目当前进展及后续建设需求的基础上,拟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将“矿山工程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项目名称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后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日期状态日期矿山工程新技术研发中心建2025年12月31日2027年6月30日设项目
(三)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加强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科学决策,强化监督,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有效防范使用风险,稳步推进项目按调整后计划实施,切实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矿山工程新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7年6月30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
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