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19证券简称:铜冠矿建公告编号:2026-023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04598301.9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4824164.72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102667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102667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二)利润分配方式及间隔期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考虑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五)利润分配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
和需求情况提出、制订。董事会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因特殊情况而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比例确定当年利
润分配方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如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整或者变更的,相关议案需经董事会充分论证,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6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以及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
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