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20证券简称:泰凯英公告编号:2025-055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经三路6号2号楼9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传铸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64368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57014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436854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16436854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16436854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16436854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6436854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序号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4.01非独立董事王传铸164368542100%当选
4.02非独立董事郭永芳164368542100%当选
4.03非独立董事宋星164368542100%当选
4.04非独立董事张东兴164368542100%当选
4.05非独立董事徐芳164368542100%当选
4.06非独立董事崔秀娥164368542100%当选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序号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5.01独立董事史新妍164368542100%当选
5.02独立董事崔乃荣164368542100%当选
5.03独立董事方岚164368542100%当选
(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得票数是否当选序号名称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4.01非独立董事王传铸15701468100%当选4.02非独立董事郭永芳15701468100%当选
4.03非独立董事宋星15701468100%当选
4.04非独立董事张东兴15701468100%当选
4.05非独立董事徐芳15701468100%当选
4.06非独立董事崔秀娥15701468100%当选
4.07独立董事史新妍15701468100%当选
4.08独立董事崔乃荣15701468100%当选
4.09独立董事方岚15701468100%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律师姓名:王大祥律师、彭钰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姓名职位职位变动生效日期会议名称生效情况王传铸董事任命2025年122025年第四次临审议通过月19日时股东会郭永芳董事任命2025年122025年第四次临审议通过月19日时股东会宋星董事任命2025年122025年第四次临审议通过月19日时股东会张东兴董事任命2025年122025年第四次临审议通过月19日时股东会徐芳董事任命2025年122025年第四次临审议通过月19日时股东会崔秀娥董事任命2025年122025年第四次临审议通过月19日时股东会史新妍独立董事任命2025年122025年第四次临审议通过月19日时股东会崔乃荣独立董事任命2025年122025年第四次临审议通过月19日时股东会方岚独立董事任命2025年122025年第四次临审议通过月19日时股东会张志国独立董事离任2025年122025年第四次临审议通过月19日时股东会王苑琢独立董事离任2025年122025年第四次临审议通过月19日时股东会
五、备查文件
1.《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