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泰”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1日,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41090000股,发行方式为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及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发行价格为9.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86246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4652319.95元,到账时间为2026年3月13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23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累计投入募投入进度(%)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资总额(调整集资金金额(3)=(2)/后)(1)(2)(1)年产5万立方
1米微孔发泡新新恒泰24135.000.000.00%
材料项目
IXPE 生产线技
2新恒泰2665.230.000.00%
改扩建项目
1募集资金计划投累计投入募投入进度(%)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资总额(调整集资金金额(3)=(2)/后)(1)(2)(1)研发中心建设
3新恒泰3448.000.000.00%
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新恒泰3217.000.000.00%
合计--33465.230.000.00%
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为根据发行结果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截至2026年3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
银行名称专户账号金额(元)名称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573901929210000350532732.64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8110801012203389573-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358500100136666663-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86011110002149535-
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20000104934100209996490-
合计--350532732.64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原因系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尚未进行置换和募集资金账户结息,且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暂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预留足额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近期投入,且后续将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和资金需求,及时调整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确保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6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款、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
2超过12个月。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
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监督和公告,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本金安全的
3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
是在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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