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泰”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6年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号);2026年3月1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358号);
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4109.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9.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624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1593680.05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4652319.9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084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3465.23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1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8000.00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序拟投入募集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号(调整前)金(调整后)年产5万立方米微孔发泡新
124232.0024135.0024135.00
材料项目
2 IXPE 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5200.00 5200.00 2665.23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448.005448.003448.00
4补充流动资金3217.003217.003217.00
合计38097.0038000.0033465.23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
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恒泰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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