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投资者应当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莫尚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锦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莫锦峰保证半
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权益分派预案
□适用√不适用
1.6公司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姓名夏志强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全路99号
电话028-65706727
传真028-65706889
董秘邮箱 BDO_CD@kaifa.cn
公司网址 www.kaifametering.com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全路99号邮政编码611731
公司邮箱 BDO_CD@kaifa.cn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bse.cn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及变化情况简介
1、商业模式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电、水、气表等智能计量终端以及 AMI系统软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通过向客户提供智能计量硬件及软件等产品获取收入和利润。公司以全球智慧能源体系变革及“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下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装机为契机,以核心产品智能电表为起点,为客户提供涵盖电水气等多种能源、软硬件一体、适配各类通信技术的完整智慧能源管理系统解决方案,持续提升盈利能力。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根据排产计划进行原材料的采购,具体采购流程为:在供应商选择与管理环节,公司对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力量、企业信誉、产品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供应商考核细则建立合格供应商系统;在采购计划制定环节,公司依据客户订单需求、排产计划、现有库存情况,并结合当前原材料市场情况进行策略性备货需求分析,形成物料采购需求;在采购实施环节,采购需求生成后,采购员依据经批准的采购需求并检查有效的货源和价格后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供应商收到订单后反馈交货期并发货;在收货及检验环节,仓库管理员根据送货单清点并检验实际来料,双方签字确认并完成入库。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需求组织生产。
公司全面推行精益生产制造,拥有高性能的精密生产设备及质检设备,对生产体系进行了数字化管控,通过 SA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MES(制造执行系统)、PTS(产品测试系统)、SCADA(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等数字化管理系统管理生产计划,控制项目及物料,管理跟踪产品的用料及生产机台、生产员工情况,记录签批流程并实施产品全制造过程的库存管理,采集设备信息并传递给工程师,用于分析预警、调查和改善生产过程。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对象主要为全球知名的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电力工程总承包商、仪器仪表制造商等,主要通过参与全球各个国家及地区智能计量终端部署或供应项目的招投标的方式获取订单。
公司将采购公司产品用于自用、进一步加工后对外销售或作为整体解决方案的一部分对外提供的客
户定义为直销客户,如电力工程总承包商、仪器仪表制造商等类型客户。公司将不属于直销模式的客户归类为非直销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售模式为直销。(4)研发模式公司建立了结合项目导向及技术预研的产品开发和技术研究机制。针对每个研发项目,公司会搭建包括专业的项目经理、产品经理、硬件研发团队、嵌入式软件研发团队、通信及设计团队、系统软件团
队、质量及检测团队等人员在内的专业团队。各团队在项目经理的统一管理下,密切合作,高效运转,完成符合既定规格、指标、认证并满足复杂多变使用环境的产品研发设计。
具体研发流程包括可行性研究及立项、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及优化、试产及可靠性测试以及产品发布等。
2、商业模式变化情况
报告期及报告期后,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期末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4413244332.483296315610.1133.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421195529.452115283084.3461.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24.6321.0716.9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0.99%34.64%-
资产负债率%(合并)22.45%35.78%-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比例%
营业收入1680201389.611318586526.8427.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5335409.04298858065.4432.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434611192.94298652856.8245.52%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9831285.57191326422.99119.4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
13.88%17.96%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15.26%17.94%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3.332.9811.74%
本报告期末上年期末增减比例%
利息保障倍数173.261319.60-2.3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期初本期期末股份性质
数量比例%变动数量比例%
无限售股份总数00%317933343179333422.89%无限售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00%000%条件股
董事、监事及高管00%000%份
核心员工00%000%
有限售股份总数100400000100%669333310709333377.11%有限售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7000000069.72%07000000050.40%条件股
董事、监事及高管49900004.97%049900003.59%份
核心员工00%000%
总股本100400000-38486667138886667-普通股股东人数11532
2.4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期末持有期末持有序股东名股东期初持股期末持股期末持持股变动限售股份无限售股
号称性质数数股比例%数量份数量国有
1深科技7000000007000000050.40%700000000
法人
2辉胜达其他119500000119500008.60%119500000
3欧亚通其他7060000070600005.08%70600000
4泰科达其他5000000050000003.60%50000000
境内
5张森辉自然4990000049900003.59%49900000
人北京诚旸投资有限公
司-诚
6旸战略其他0229498322949831.65%1974984319999
新产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泰创新投资国有
70159129115912911.15%15912910
有限公法人司
8星兴凯其他1000000010000000.72%10000000北京鼎
境内兴达信非国
9息科技09874929874920.71%9874920
有法股份有人限公司海证期
货-东方证券
-海证
10期货金其他09874929874920.71%9874920
星稳健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100000000586125810586125876.22%105541259319999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1、自然人股东张森辉同时在合伙企业辉胜达、欧亚通、泰科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分别持有其200
万元、51万元、50万元合伙份额;
2、合伙企业星兴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夏志强同时持有泰科达90万元合伙份额。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适用√不适用
2.5特别表决权安排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5年3月28日,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46.6667万股,股本由
10040.0000万股增加至13386.6667万股;
2025年4月26日,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完毕,向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人民币普通股502.0000万股,
公司股本由13386.6667万股增加至13888.6667万股。
1、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上述影响,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对公司持
股比例由69.72%变更为50.04%。
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报告期末,公司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81.66%
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34.51%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4%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7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存续至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9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第三节重要事项
3.1重要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2其他事项
事项是或否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是√否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是□否
3.2.1.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单位:元权利受限类占总资产的比资产名称资产类别账面价值发生原因
型例%
货币资金流动资产质押32915544.480.75%银行保函保证金质押
总计--32915544.480.75%-
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资产权利受限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经营行为,基于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求而发生,对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