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29证券简称:开发科技公告编号:2025-033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年度,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
规及规则指引和《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工作职责。
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黄雷女士、独立董事谭平女士、非独立董
事彭秧先生3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2/3,召集人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黄雷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审议议案第一届董事会审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阅报告及财务
2024年2月21日计委员会会议报表的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对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意见》第一届董事会审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年4月3日计委员会会议的意见》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意见》第一届董事会审审议通过《关于对经审阅的2024年1-3月财务
2024年5月8日计委员会会议报告的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审
2024年7月15日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计委员会会议第一届董事会审审议通过《关于对经审阅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
2024年8月27日计委员会会议财务报告的意见》1、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意见》2、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意见》第一届董事会审2024年11月213、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非经计委员会会议日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意见》4、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4年1-9月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意见》5、审议通过《关于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相关财务报告,并对定期报告编制的
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
(二)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4年半年度和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
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并对其执行公司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并指导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北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有效促进了治理层、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络,统筹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工作,确保年报审计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
四、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风险防范发挥了积极作用。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