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33证券简称:康普化学公告编号:2026-020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收益,结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3月26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51798695.5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37927284.08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1913525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956762.5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36657000.00元,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5852178.08元)共计52509178.08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62.46%,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3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
积金以后,公司的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其中,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能力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5.未出现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实施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条件:
1.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
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2.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六)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
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4.公司认为不适宜利润分配的其他情况。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同时,公司在《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分红的承诺:“一、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严格遵守《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二、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议案的股东会上,本人对符合《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议案投赞成票;三、本人将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及《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
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七、备查文件(一)《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
(二)《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