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36证券简称:觅睿科技公告编号:2026-037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敬志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敬志勇先生,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98年7月至2004年12月任山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2005年1月至今任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宁波微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2025年11月任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12月至今任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
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如下:
应出席现场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2次出席独董董事会席董事出席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未亲自参加股东会姓名次数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董事会会议次数敬志勇66000否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战略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在任期间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出席方式投票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
60现场均为赞成票
审计委员会
第二届董事会
10现场均为赞成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助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高效协同,切实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切实提升对投资者的保护意识,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契机,积极开展现场办公与实地调研,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态势、生产经营状况、财务运行情况及内部控制执行实效;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发挥独立监督作用。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累计时间达15天。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
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信息库”中已完成4.0学时的独
立董事培训课程学习。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沟通
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3月28日,公
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公司2025年度内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未超出预计。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按时完成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增设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新任职工董事的任命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
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是参考国内同行业公司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作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查公司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履职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后续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董事职责,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合理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