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觅睿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觅睿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8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
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6055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52元,共计募集资金292790360.00元,
坐扣承销费用22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079036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9944136.94元及预付的
2000000.00元保荐费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8846223.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66号)。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原拟使用募集调整后拟使用募项目备案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资金投资额集资金投资额或核准文号总部基地及品牌
12322.1011698.137698.13滨发改金融[2024]002
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19693.4919693.4917186.49滨发改金融[2024]001
目
合计32015.5931391.6224884.62
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31391.62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884.62万元,因此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投资总额不变,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予以解决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议案之日(2023年11月10日)至2026年3月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13708.91万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议案之日(2024年2月2日)至
2026年3月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
币3993.77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3993.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自筹资金实际占总投资的本次拟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比例(%)置换金额
总部基地及品牌建设项目12322.106747.2357.681322.9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9693.496961.6835.352670.80
合计32015.5913708.913993.77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739.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目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2400.002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1237.74247.92
律师费用696.68268.38
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
60.0022.82
费及其他费用
合计4394.42739.12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202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2026年5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4475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4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焕军洪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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