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觅睿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觅睿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8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
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6055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52元,共计募集资金292790360.00元,
坐扣承销费用22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079036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9944136.94元及预付的
2000000.00元保荐费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8846223.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66号)。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的募集资金,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4884.62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1391.62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原拟使用调整后拟使用项目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金额
总部基地及品牌建设项目11698.137698.1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9693.4917186.49
合计31391.6224884.62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到账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202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2026年5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焕军洪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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