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36证券简称:觅睿科技公告编号:2026-045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13605500股,注册资本由40816327元变更为54421827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0816327股变更为
54421827股,公司类型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此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意见,公司拟对《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改完成后的公司章程名称为《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委派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杭州觅睿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原杭州觅睿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8MA28LYP8X9。 代码为 91330108MA28LYP8X9。
第三条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第三条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称“北交所”)审核并于2026年1月13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通股1360.5500万股,于2026年3月日在北交所上市。9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81.6327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零5442.1827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肆捌拾壹万陆仟叁佰贰拾柒元整)。佰肆拾贰万壹仟捌佰贰拾柒元整)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第八条由董事会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及董事会秘书。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下同)及董事会秘书。
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家庭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售;影视录放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明器具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货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经营活动)。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临)楚天路91
号1幢3层301室、302室,4层;2幢2层,3层232室,4层;从事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安防设备制造。)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北交所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上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集中存管。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股,全部为普通股。5442.182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公司不接受以本公司的股第二十九条公司不接受以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权的标的。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三十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第三十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交易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对股东转让其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对股东转让其所持
所持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定。
第五十九条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第五十九条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
包括房屋租赁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在披露上一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根据预计金预计,根据预计金额分别提交董事会或额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对者股东会审议;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并说明披露执行情况并说明交易的公允性。实交易的公允性。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本章程规定提据本章程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披露。
第八十一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第八十一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主持。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的一名数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委员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其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法律法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导致股规或者本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导致股
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过半数股东同意,股东会会有表决权的过半数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会。
第一百〇九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第一百〇九条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职务。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连选连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第一百二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三)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文件;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四条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第一百四十四条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委员为3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委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成员和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股东会审议。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股东会审议。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一百四十六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第一百四十六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
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开前5天以邮件、传真或者电话方式通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知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会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行。
票。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共同推举一名成员召集和主持。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审计委员定。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公司设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副总经理或解聘。1—6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发展,公司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展,公司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中小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中小股股东的意见。东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
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方式分配利润。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的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税后利润)为正值;
2、不得超过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2、不得超过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是否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公司是否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当年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东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会批准。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
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一(五)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一般
般进行年度分红,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进行年度分红,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
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
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审计委员会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审计委员会同同意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意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的问题。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问题。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利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利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会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通过。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变化,确需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和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审议,且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大变化,确需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通过。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议和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会审议,且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提交股东会特别(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决议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以上通过。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式。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或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书面论证报告并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且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过。
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且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在北交所上市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依法需要披露的后,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第一时信息应当在第一时间在北交所指定信间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息披露平台公布。
第二百三十条释义:第二百三十条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三十一条在北交所上市后,公第二百三十一条公司应依据《证券法》
司应依据《证券法》《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7号——信息
指南第7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等披露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告和临时报告。
第二百三十三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第二百三十三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或备案后的中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或备案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三十五条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第二百三十五条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通过后生效实施。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