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37证券简称:广信科技公告编号:2026-040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1、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对本报告内容承担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1、截至评价基准日,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截至评价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自评价基准日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4、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
计意见不存在差异。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部子公司。评价范围覆盖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
售与收款、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
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披露、信息系统等所有业务和事项,重点覆盖高风险领域和关键控制环节,评价范围无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和程序
1、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手册等内部管理制度。
2、评价程序:公司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方案,通过风险识别、流程梳理、控制测试、穿行测试、现场检查、访谈询问等方式开展评价工作,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分级认定、督促整改,最终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结合行业特点、风险状况,制定了统一的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定性认定标准,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缺陷等级利润总额指标资产总额指标
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5%错报≥资产总额0.5%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3%≤错报<5%资产总额0.2%≤错报<0.5%
一般缺陷错报<利润总额3%错报<资产总额0.2%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内部控制评价机构未发现重大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出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重要缺陷: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关键岗位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胜任能力;财务报告流程存在系统性缺陷。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缺陷等级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上年度营业收入1%或≥500万元
重要缺陷≥上年度营业收入0.3%且<1%或≥100万元且<500万元
一般缺陷<上年度营业收入0.3%或<100万元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期间内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公司管理、技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内部控
制重要缺陷在合理期间内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截至评价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截至评价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整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发现的一般缺陷,
已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缺陷已全部整改完毕,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新设子公司的管理体系方面存在持续优化和提升的空间,管理层已将相关事项纳入持续改进计划,并作为一般缺陷进行管理。
这些一般缺陷不会对公司整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内部控制重大事项。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