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37证券简称:广信科技公告编号:2026-039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德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科技”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知识,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赵德军先生,197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5年8月至1998年3月,任湖南电位器总厂会计;1998年3月至2005年10月,
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项目经理;2005年11月至2007年10月,任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部门主任;2007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副所长;2011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湘潭分所所长;2020年5月至2025年12月,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副所长;2025年12月至今,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副所长;2022年8月至今,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职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现场或通讯委托出席缺席董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列席独立董事会表决出席董董事会会事会会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股东会事姓名次数事会会议次议次数议次数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次数数赵德军8800否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和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全部议案资料,对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独立表决、全程把关,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了解情况,独立判断,审慎表决,不存在异议事项。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7次,包括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第六届董事
会换届提名公司高管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
真履行相关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
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审慎地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并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强化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并努力满足中小股东需求。本
人利用公司股东会的契机,听取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关切和意见,解答他们关于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高度关注分红、关联交易等切实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6个工作日,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列席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经营情况、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展开讨论;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在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我致力于发挥自身财会的专业优势,通过前瞻性的分析与判断,积极为公司的财务合规建设提供专业的改进建议与决策支持。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善地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九)学习培训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十)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沟通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与确认,并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2025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审议额度。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财务信息审查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
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权益分派事项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9月23日实施完毕。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查公司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履职作用。
本人在后续任期内将一如既往地诚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努力。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德军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