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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 06-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简称:广信科技证券代码:920037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Guangxin Technology Co. Ltd.(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酿溪镇东西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层、15层)

二〇二五年六月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司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自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1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

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作为公司的董事,本人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承诺。

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承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补充承诺:

本人是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鉴于本人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坚定看好,以及维护公司上市后的公众投资者信心和股价在一定期限内的稳定,本人特此作出如下补充限售的承诺:

(一)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二)公司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三)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2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作为公司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承诺。

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承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持股监事承诺:

自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作为公司的监事,本人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承诺。

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承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自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本人承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企业/本人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本人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深创投和红土瑞锦等可实际控制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承诺:

自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承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关于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持续看好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前景,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以实现和确保本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进而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人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减持股份

5的15个交易日前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

人持股比例低于5%时除外。若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但届时本人持股比例低于5%时除外。

本人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持股5%以上股东之新材料基金承诺:

本企业现持有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减持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企业持股比例低于5%时除外。若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届时本企业持股比例低于5%时除外。

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持股5%以上股东之唐吉晃承诺: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年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

6制。若本人拟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

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人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减持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人持股比例低于5%时除外。若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但届时本人持股比例低于5%时除外。

本人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深创投和红土瑞锦等可实际控制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承诺:

本企业现持有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届时相关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制。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若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减持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企业持股比例低于5%时除外。若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届时本企业持股比例低于5%时除外。

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7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或责任。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中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除非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发生变更,否则不可变更或撤销。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将根据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中的相关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或责任。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按照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中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本人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因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而

8实施的)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上述承诺一经签署立即生效,除非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发生变更,否则不可变更或撤销。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承诺:

为填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可能导致的投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将采取多方面措施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水平,尽量减少因本次发行并上市造成的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加强公司品牌建设和管理

公司将依托本次发行并上市以及募集资金投资的契机,进一步推动技术创新、扩大生产规模、加强品牌建设,有效提升公司在市场上的影响力,着力打造公司的品牌价值和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在符合上述募集资金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公司将结合当时的市场状况、资产价格、资金成本等多种因素,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方案开展进一步科学规划,以最大限度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3、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尽快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

9并实现预期效益。

4、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随着未来规模扩张以及业务的增长,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治理,健全和优化内部控制,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制度保障。

5、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在必要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保证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若后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就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北

10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保证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股权

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后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就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

东承诺:

一、本人/本企业与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现有的以及其后可能设立的控股企业,下同)将尽量避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11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在审议涉及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切实遵守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四、本人/本企业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公司利润;本人/本企业承诺不

会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反本承诺所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

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在本人直接或间接对公司拥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本人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

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

事的业务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人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

12述业务;如公司进一步要求,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本人不会利用从公司了解或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公司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撤销;如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导致上述承诺的某些事项无效或者不可执行时,不影响本人在本承诺项下的其他承诺事项;如果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承诺: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若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从投资者处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将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等)。

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价格调整)与股票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13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保证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若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性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督促公司依法从投资者处回购或由本人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本人将依法回购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承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对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已进行核查和审阅,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承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8)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

14*公司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范文件的相关要求,本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本公司上市后,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有权主体可自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采取相应惩罚/约束措施,本公司对此不持有异议。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范文件的相关要求,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具体安排。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若本人未能执行上述承诺内容,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15(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9)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公司承诺: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保证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承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0)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承诺:

本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公开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事项中的各项16义务或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如因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补偿金额由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在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

不以任何形式增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人/本企业在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

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若本人/本企业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

17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如因本人/本企业违反或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补偿金额由本人/本企业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如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如有)的,所获的

收益归公司所有;

5、在本人/本企业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

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并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如有)和本人/本企业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如有)。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本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则本人/本企业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

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作为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

18实际控制人,现就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作出如

下声明和承诺:

如发生政府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因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未为全体员工缴

纳、未足额缴纳或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对其予以追缴、补缴、收

取滞纳金或处罚,或发生发行人员工因报告期内发行人未为其缴纳、足额缴纳或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向发行人要求补缴、追索相关费用、要求

有权机关追究发行人的行政责任或就此提起诉讼、仲裁等情形,其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以及产生的全部费用,在承担相关责任后不向发行人追偿,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12)关于避免资金占用问题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1、目前,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或其他资产,亦未用公司资产为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2、作为公司股东,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

3、如违反上述承诺占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由本

人承担赔偿责任。

(13)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本人作为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19际控制人,就保持公司独立性事宜,特此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将维护公司的独立性,保证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1、保证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无在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双重任职以及领取薪水情况;保证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合

法程序;保证公司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制度、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公司的资产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产权上明确界定并划清;保证不会发生干预公司资产管理以及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3、保证公司提供产品服务、业务运营等环节不依赖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公司拥有独立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系统及配套设施;保证公司拥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保证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管

理体系;保证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了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实行经营管理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

4、保证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

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保证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并进行收支结算,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5、保证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章

程的规定,独立建立其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保证该等机构独立行使各自的职权;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机

构不存在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二)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

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20(14)关于股东信息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鉴于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公司对于公司股份及股东相关情况承诺如下:

1、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2、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3、不存在公司、公司股东或其他相关主体以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15)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补充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鉴于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人就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情况特此补充承诺如下:

1、若公司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

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本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

为被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总经理承诺:

鉴于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公司总经理,本人就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情况特此补充承诺如下:

211、若公司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

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本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

为被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6)关于退市及违法违规的补充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鉴于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就相关事项特此补充承诺如下:

一、本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以下情形:

1、担任因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企业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且对触及相关退市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2、作为因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对触及相关退市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二、本人在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不存在组织、参

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为违法违规交易本公司股票提供便利的情形。

(二)前期公开承诺

(1)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承诺因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22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承诺因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进行交易的价格应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

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本人承诺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有关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人将承诺不要求和接受公司给予的与其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

予独立第三方的条件相比更为优惠的条件;

5、本人保证将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平等地行

使董事、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3本人在此承诺并保证,若本人/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内容,本人将承担由

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规范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未投资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

他机构、组织,或从事与公司相同、类似的经营活动;也未在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任何企业任职;

2、本人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或

投资于任何业务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

机构、组织;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如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控制的企业将不与公司拓展

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

务纳入到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本人及控制的企业不向其他在业务上与公司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公

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

5、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或本人任职期间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4二、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责任的声明

(一)对《招股说明书》的声明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

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申请文件与预留文件一致的承诺

1、发行人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本公司向贵所报送的《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

25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本公司作为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本公司承诺:

向贵所报送的《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本公司认为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本公司对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我们为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

26的法律责任。”

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初期风险及特别风险提示

(一)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10.00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

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二)交易风险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第3.3.11、3.3.12条的规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存在较高的交易风险。

(三)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

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公司招股说明

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下游行业投资放缓风险

绝缘纤维材料主要应用于变压器等输变电设备领域,因此,绝缘纤维材料行业发展受国家对电网建设和改造投资规模影响较大。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电网行业投资的政策,不断加大电力装备工业技术进步和电网改

27造的投资力度,大力发展特高压大容量输变电技术,陆续规划和开工建设远距

离跨区输电项目,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降耗增效。随着这些政策的推出和落实,下游输变电设备制造业需求增加,从而带动了绝缘纤维材料需求量的增长。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电力行业主要发电企业投资总额为

17770亿元,同比增长18.86%,为近十年最高。其中电源投资总额为11687亿元,同比上升20.80%,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电网投资总额为6083亿元,同比上升15.32%,增速呈现企稳回升态势。

如果国家宏观经济以及产业投资政策今后发生变化,可能会使电网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减少或增速放缓,将直接影响绝缘纤维材料行业需求以及公司经营业绩。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未漂硫酸盐针叶木浆,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约为60%,占比较高。由于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大中型输变电设备制造企业,公司的议价能力相对偏弱。虽然公司采取战略储备等措施,但如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不能有效地转嫁到产品的销售价格中,可能对公司生产成本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假设公司主要原材料木浆价格上涨5%,其他因素维持不变,将导致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上升2.71%、2.45%和2.50%,利润总额分别下降

34.15%、12.12%和7.29%,毛利率分别下降2.22个百分点、1.80个百分点和

1.74个百分点;假设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10%,其他因素维持不变,将导

致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上升5.43%、4.90%和5.01%,利润总额分别下降68.31%、24.24%和14.24%,毛利率分别下降4.43个百分点、3.61个百分点和3.40个百分点。

(三)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112.37万元、5899.24万元和5778.81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0.39%、18.34%和

2814.02%。未来,随着公司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和占比可能呈

现增加的趋势,同时,如果未来客户资信情况或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恶化,将可能因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形成坏账,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资金状况。

(四)存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765.71万元、9290.66万元和

8637.21万元,占同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05%、18.79%和14.54%。

公司已经制定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对生产原材料的采购、库存量的控制以及产成品库存等进行规范管理,同时结合多年的经营经验以及原材料价格走势、市场需求信息等,合理安排安全库存水平,公司目前存货不存在跌价的现象。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客户订单的逐渐增加,公司存货余额将会相应增加,如果存货净额过大仍会影响公司的资金营运效率,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除补充流动资金外主要投资于电气绝缘新材

料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经过了严谨慎重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备良好的市场基础和技术积淀,项目投入使用后将对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业绩提升和发展战略实现都具有积极作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政策背景、技术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技术革新、组织实施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特别是电气绝缘新材料扩建项目的预期产能如未能消化,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期收益存在差异,进而影响发行人的业绩水平。

(六)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未来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公司预计将新增固定资产合计约11000万元,预计每年新增的折旧费用合计约1000万元,新增折旧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压力。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至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在

29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一段时间内,新增折旧费用可能会减少公司净利润水平。

(七)部分原材料进口依赖的风险公司主要原材料中的电子级木浆和少部分普通级木浆通过境外终端供应商

在境内的经销商进行采购,终端供应商主要集中在北美、俄罗斯等地,存在一定进口依赖。若国际政治及经济形势、国际贸易摩擦、汇率变化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且公司未能有效保障同类型或同品质原材料替代品的持续稳定供给,可能会对公司进口木浆的采购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30第二节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的予以注册决定及其主要内容2025年5月20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78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二、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意见及其主要内容2025年6月20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5〕517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北交所)同意你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证券简称为“广信科技”,证券代码为“920037”。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应按照本所规定和程序办理股票在北交所上市的手续;

二、你公司应做好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公司法》《证券31法》等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的培训工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义务,确保持续规范运作;

三、你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及本所各项业务规则,配

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5年6月26日

(三)证券简称:广信科技

(四)证券代码:920037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8462908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91462908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0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3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9564308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9564308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88986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618986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000000股(不含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3000000股(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

(十)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十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一、重要承诺”及“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相关内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之“一、重要承诺”及“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相关内容。

四、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选择的具体标准

发行人选择《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标准:“(一)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二)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2-23号),2024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

11617.18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为25.51%,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0元/股,发行后股本为8846.2908万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因此,公司发行后市值为8.85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款的“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的上市标准要求。

33第三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中文名称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nan Guangxin Technology Co. Ltd.注册资本68462908元法定代表人魏雅琴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8月10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3月25日住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酿溪镇东西路

一般项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纸浆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专注于高性能绝缘纤维材料及其成型制品的研发、生

主营业务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输变电系统、电气化铁路及轨道交通牵引变压系统、新能源产业以及军工装备等领域。

所属行业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邮政编码422900

电话0739-3602248

传真0739-3602248

互联网网址 www.hngxtech.com

电子信箱 hngx2004@163.com信息披露部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联系人赵水蓉

信息披露联系人电话0739-3602248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魏冬云持有公司45.65%的股份,魏雅琴持有公司15.15%的股份。魏冬云和魏雅琴为父女关系,二人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60.80%,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共同实际控制人。发行后,魏冬云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35.33%(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34.17%(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魏

雅琴持有公司股份得比例为11.72%(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1.34%(超额34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二人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的47.05%(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45.51%(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共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魏冬云先生,195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73年8月至1993年6月,任湖南省邵阳造纸厂职工;1993年7月至1994年2月,筹备创办公司;1994年3月至2002年5月,创办邵阳市广信造纸有限公司第一造纸厂并担任董事长;2002年5月至2015年10月,创办新邵县万兴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董事长;2004年8月至2016年5月,创办公司并担任董事、董事长;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魏冬云先生曾任湖南省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和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魏雅琴女士,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07年5月至2016年5月,任公司董事;2009年3月至2016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16年8月、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分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35云

新起红其魏魏材唐项唐产土他冬雅料吉旻昌业瑞股云琴基晃涛林基锦东金金

35.33%11.72%8.22%4.81%2.26%1.95%1.61%1.54%32.56%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100.00%广信新材料科技(长新邵德信绝缘纸板沙)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

注:以上数据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中信建云新投股管中国家广信起红电气其魏魏材唐项科技1唐装备冬雅料吉旻号北交产土他集团所战略昌业瑞股云琴基晃涛配售集林投资合资产基锦有限东金管理计金公司划

34.17%11.34%7.95%4.65%2.19%2.08%1.89%1.55%1.49%1.34%31.35%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100.00%广信新材料科技(长新邵德信绝缘纸板沙)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

注:以上数据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6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公开发行从而间接取得公司股票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直接持股数量(股)任职期间

1魏冬云董事312558382025年5月至2028年5月

2魏雅琴董事长103700002025年5月至2028年5月

3唐昌林监事14211002025年5月至2028年5月

4李中民董事4850002025年5月至2028年5月

5周暾伟副总经理3740002025年5月至2028年5月

6龚龑董事、总经理1504752025年5月至2028年5月

7付子义职工监事(离任)1492922022年5月至2024年8月

8黄游宇副总经理1000002025年5月至2028年5月

9王健全监事会主席800002025年5月至2028年5月

10黄礼虎董事、副总经理300002025年5月至2028年5月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构成、限售安排等内容本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中信建投股管家广信科技1号北

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广信科技1号”)参与战略配售事宜,已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广信科技1号获配的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广信科技1号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份数量为1900000股,占本次发行股份(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9.50%,全部为延期交付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信建投股管家广信科技1号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AZH87管理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备案日期2025年5月30日

37成立日期2025年5月27日

到期日2035年5月28日投资类型混合类

参与广信科技1号的发行人员工构成、类别、认购金额情况如下:

认购资产管理计划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份序号持有人姓名类别额(万元)额比例

1魏雅琴核心员工550.0028.95%

2赵水蓉高级管理人员300.0015.79%

3龚龑高级管理人员150.007.89%

4李中民核心员工130.006.84%

5唐昌林核心员工130.006.84%

6魏冬云核心员工120.006.32%

7黄礼虎高级管理人员110.005.79%

8周暾伟高级管理人员110.005.79%

9王健全核心员工100.005.26%

10李沙核心员工100.005.26%

11雷伟雄核心员工100.005.26%

合计1900.00100.00%

38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发行后(未行使本次发行后(全额使本次发行前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序号股东名称限售期限备注占比占比占比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

(%)(%)(%)

一、限售流通股

1、自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控股股

6个月

东、实际

1魏冬云3125583845.653125583835.333125583834.173、(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

控制人、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董事

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2)公司

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

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

份锁定期限12个月;(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39本次发行后(未行使本次发行后(全额使本次发行前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序号股东名称限售期限备注占比占比占比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

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4、(1)若公司上市后涉嫌

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

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2)若公司上市后,本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

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自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控股股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东、实际

2魏雅琴1037000015.151037000011.721037000011.34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控制人、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董事长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

3、(1)公司上市当年较上40本次发行后(未行使本次发行后(全额使本次发行前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序号股东名称限售期限备注占比占比占比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

(%)(%)(%)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母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2)公司

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

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

份锁定期限12个月;(3)公司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

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12个月

4、(1)若公司上市后涉嫌

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

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2)若公司上市后,本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

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1本次发行后(未行使本次发行后(全额使本次发行前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序号股东名称限售期限备注占比占比占比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

(%)(%)(%)

持股10%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自公司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

3727272710.6272727278.2272727277.95以上的股

材料基金(有限合伙)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东自公司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自愿限售

4唐吉晃42509876.2142509874.8142509874.65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股东自公司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

5唐昌林14211002.0814211001.6114211001.55监事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1、自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6李中民4850000.714850000.554850000.53董事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

1、自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7周暾伟3740000.553740000.423740000.41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副总经理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42本次发行后(未行使本次发行后(全额使本次发行前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序号股东名称限售期限备注占比占比占比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

(%)(%)(%)

6个月

1、自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董事、总

8龚龑1504750.221504750.171504750.16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理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

自公司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已离任监

9付子义1492920.221492920.171492920.16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事自公司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自愿限售

10魏勇1410000.211410000.161410000.15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的股东

1、自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11黄游宇1000000.151000000.111000000.11副总经理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43本次发行后(未行使本次发行后(全额使本次发行前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序号股东名称限售期限备注占比占比占比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

(%)(%)(%)自公司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

12王健全800000.12800000.09800000.09监事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1、自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董事、副

13黄礼虎300000.04300000.03300000.03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总经理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个月

可实际控

制10%以湖南红土瑞锦创业投资合自公司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

1413636361.9913636361.5413636361.49上股份表

伙企业(有限合伙)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决权的相关主体可实际控

制10%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自公司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

154545450.664545450.514545450.50上股份表

公司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决权的相关本次发行中信建投股管家广信科技自公司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的战略配

161号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19000002.08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售对象:

资产管理计划高级管理44本次发行后(未行使本次发行后(全额使本次发行前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序号股东名称限售期限备注占比占比占比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

(%)(%)(%)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本次配售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发行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投资有自公司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

17--1250000.1412250001.34的战略配

限公司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8个月内售对象深圳市博富达私募证券投本次发行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自公司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

18--2200000.252200000.24的战略配

富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8个月内售对象

金)广州长尾私募证券投资基本次发行金管理有限公司(宝利成自公司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

19--1500000.171500000.16的战略配

长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8个月内售对象

金)本次发行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自公司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

20--1000000.111000000.11的战略配

司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8个月内售对象本次发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民投自公司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

21--1000000.111000000.11的战略配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8个月内售对象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自公司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本次发行

22--1000000.111000000.11

(厦门冠亚创新壹期半导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8个月内的战略配45本次发行后(未行使本次发行后(全额使本次发行前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序号股东名称限售期限备注占比占比占比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

(%)(%)(%)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售对象伙))本次发行新邵县经济开发区建设有自公司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

23--1000000.111000000.11的战略配

限公司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8个月内售对象本次发行自公司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

24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800000.09800000.09的战略配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8个月内售对象杭州兴健私募基金管理有本次发行限公司(兴健珩钰基金至自公司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

25--250000.03250000.03的战略配

臻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8个月内售对象

金)

小计5789860084.575889860066.586189860067.68--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1056430815.432956430833.422956430832.32--

合计68462908100.0088462908100.0091462908100.00--

注1: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未考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将全部战略投资者认购部分考虑在内,包括延期交付部分股票;

注2:以上数据尾数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3: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况。

46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魏冬云3125583835.33%

2魏雅琴1037000011.72%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见本节之“五、本次发行前3级新材料基金(有限72727278.22%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合伙)

4唐吉晃42509874.81%

5项旻涛20000002.26%-

湖南云起产业投资基

617272731.95%-

金管理有限公司见本节之“五、本次发行前

7唐昌林14211001.61%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湖南红土瑞锦创业投见本节之“五、本次发行前8资合伙企业(有限合13636361.54%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伙)

9金亚林10000001.13%-见本节之“五、本次发行前

10魏勇8500000.96%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合计6151156169.53%-

注:以上数据尾数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魏冬云3125583834.17%

2魏雅琴1037000011.34%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见本节之“五、本次发行前3级新材料基金(有限72727277.95%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合伙)

4唐吉晃42509874.65%

5项旻涛20000002.19%-

中信建投股管家广信科技1号北交所战略见本节之“五、本次发行前

619000002.08%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划湖南云起产业投资基

717272731.89%-

金管理有限公司见本节之“五、本次发行前

8唐昌林14211001.55%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47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湖南红土瑞锦创业投见本节之“五、本次发行前9资合伙企业(有限合13636361.49%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伙)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投见本节之“五、本次发行前

1012250001.34%资有限公司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合计6278656168.65%-

注:以上数据尾数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48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2000.00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2300.00万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

(二)发行价格及对应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10.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7.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7.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7.8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7.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49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以2024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基

本每股收益为1.32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发行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1.28元/股。

(四)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2024年

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前的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7.74元/股;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则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7.79元/股。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

2-6号),确认公司截止2025年6月19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28939622.65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060377.35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0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51060377.35元。

(六)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2893.96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3113.96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

1、保荐及承销费用:(1)保荐费用:190.00万元;(2)承销费用:

1400.00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1610.00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50选择权);参考市场承销保荐费率平均水平,综合考虑双方战略合作关系意愿,

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支付;

2、审计及验资费用:633.02万元;参考市场会计师费率平均水平,考虑服

务的工作要求、工作量等因素,经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支付;

3、律师费用:622.64万元;参考市场律师费率平均水平,考虑长期合作的

意愿、律师的工作表现及工作量,经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度支付;

4、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48.30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58.30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七)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7106.04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19886.04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东兴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

额配售30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股份数量的13.04%;同时网上发行数量扩大至190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股份数量的95.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股份数量的82.61%。

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23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9146.2908万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5.15%。

51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发行人(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分别与东兴证券(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

拟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开立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开户主体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

1731908534310018广信科技

行营业部

2浦发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66010078801400004632广信科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

31906029019100169873广信科技

阳分行营业部

二、其他事项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事项,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未发生重大变化。

具体如下:

(一)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二)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没有发生重大媒体质疑、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的突发事件,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关于口碑声誉的重大负面情形。

(三)公司没有发生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等的诉讼仲裁,也没有发生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

没有被质押、冻结、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也没有发

52生其他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权属纠纷。

(五)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六)没有发生影响公司经营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也没有发生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八)公司自披露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后未委托会计师进行审计。

(九)公司未进行盈利预测。

(十)公司未发生可能导致中止或终止审核的情形。

(十一)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相应信息披露要求,或者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53第六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娟

保荐代表人周磊、张羽中项目协办人朱海洲

项目组其他成员李靖宇、孟子雍、付书博

联系电话010-66555253

传真010-66551629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16 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B 座 17、18、3 层、5办公地址

层501-02单元;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 9 号金融街中心 C 座 17、18 层

二、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东兴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已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上市保荐书》,推荐意见如下:

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股票具备在北交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担任广信科技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54(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55(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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