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蘅东光”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蘅东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发行普通股1025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31.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37975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7878397.87元,到账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277878397.87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
额49363.29万元,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需要,现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金金额(万元)
1越南生产基地扩建项目10000.007200.00
2桂林制造基地扩建(三期)项目20958.099587.84
3总部光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1405.205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7000.006000.00
合计49363.2927787.84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到账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项目,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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