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蘅东光: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礼乐)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蘅东光 --%

证券代码:920045证券简称:蘅东光公告编号:2026-045

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礼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段礼乐,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副教授职称。2013年7月至2014年7月,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师;

2014年9月至今,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师;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任深圳

市科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2022年12月,任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今,任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任职期间内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

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现场出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董是否连续2次出席股独董董事会席董事式出席董席董事事会次未亲自参加董东会次姓名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数段礼乐114700否4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5年度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除审议《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外,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0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的情形,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900均为同意提名委员会会议200均为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200均为同意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100均为同意

独立董事专门会000-议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及战略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的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对会议涉及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等内部控制与审计相关议案,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计划、初步审计意见、审计工作总结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就财务报告中重点关注问题进行研讨,认真审阅关键审计事项及重大风险点,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其关切与诉求,进一步增强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认识,切实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持续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六)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公司现场开展考察与监督工作,累计现场履职15个工作日。通过现场办公、考察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参与重要事项决策过程,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作用。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项决策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协会、公司等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

通过及时学习更新相关政策,了解监管要点,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的独立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和必要支持。公司能够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本人提供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能够充分做好议题准备并与本人详尽沟通,公司能够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所提意见与建议,积极回应相关质询,能够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运作、风险防范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相关的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2025年度,未发生应当经董事会并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违规关联交易及潜在利益冲突情形,相关事项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变更有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文件。上述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对于上述内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

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二届董事会的换届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查通过,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陈丽萍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经认真审查陈丽萍女士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本人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完成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和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进一步审议通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后用用)》,持续完善优化考核与激励机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查公司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蘅东光通讯技术(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段礼乐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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