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定期现场核查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兰德”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定期现场核查并出具定期现场核查报告。
一、本次现场核查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核查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二)现场核查地点诺思兰德现场
(三)现场核查人员
保荐代表人:范丛杉
1二、本次现场核查事项、手段、获取的资料及结论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不适
(一)公司治理是否用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会议材料。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
√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章程、内部审计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和规则;
(2)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内部审计部门设置和内部审计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
用)
5.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6.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询公司股东名册;
(2)查阅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公告。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获取并查阅公司序时账、银行日记账;
(2)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1.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3.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五)信息披露情况
2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历次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会议材料;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
(4)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相关文件。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北交所网站刊载√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核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
(3)对募投项目进行实地查看。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
√
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
相符[注1]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七)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序时账、银行日记账;
(2)抽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凭证;
(3)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情况。
1.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2.大额资金往来是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八)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关联方清单;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资料。
1.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程序是否合规(如适用)、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充
√分(如适用)
2.公司对外担保程序是否合规(如适用)、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充分(如适用)√
33.公司重大对外投资程序是否合规(如适用)、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充分(如适用)√
(九)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2)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业绩情况。
1.业绩是否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及股东所作出具的相关承诺;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十一)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及获取的资料:
(1)查阅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议决议文件;
(2)查阅公司现金分红相关制度;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制定了现金分红制度√
2.公司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二、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注 1:公司 NL003项目静息痛适应症Ⅲ期临床数据库清理及中心自查、注册申报资料整理与修订等工作已完成,公司计划根据溃疡适应症审评进展、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择机制定静息痛适应症申报策略,因此申报时间较原计划有所调整。公司拟将“药物研发项目—NL003静息痛适应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即预计申报时间)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已于2025年12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对外披露。
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定期现场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邵楠范丛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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