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兰德”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诺思兰德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4年1月5日,诺思兰德发行普通股16106071股,发行方式为竞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4.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0799997.4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23884002.44元,到账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16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集投入进度(3)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2)=(2)/(1)(调整后)(1)
1药物研发项目诺思兰德86528000.0087119709.08100.68%
生物工程新药北京诺思兰德生
297356002.4452372867.5253.80%
产业化项目物制药有限公司
3补充流动资金诺思兰德30000000.0030072911.63100.24%
4偿还银行贷款诺思兰德10000000.0010000000.00100.00%
合计223884002.44179565488.23-
截至2026年3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4777.80万元,其中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40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1账户名称银行名称专户账号金额(元)
诺思兰德中信银行北京长安支行8110701012502696715760801.84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
中信银行北京长安支行81107010133026967077017245.85有限公司
合计--7778047.69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延期原因
截至2026年3月16日,“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
13566.04万元,其中使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投入
8328.75万元,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5237.29万元。本次募集
资金建设内容为1#质检楼(不含装修)、3#仓库(不含装修)、4#自研药车间(含装修)及其附属工程、NL003项目生产线(仅建设原液车间)。目前,“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涉及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4#自研药车间的净化装修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正在进行,原液核心设备已完成需求和设计确认,部分设备已完成工厂验收(FAT)并发货至现场。因药品生产具有特殊性,且国内无成熟裸质粒基因治疗药物生产基地建设经验,工艺布局需结合 GMP规范持续优化,关键设备均为专用定制化设备,其需求确认、设计确认及制造验收流程复杂,工作量高于常规项目,叠加供应链协调、技术适配、工程结算等因素影响,导致采购交付、制造验收周期延长。鉴于上述客观情况,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完成,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将“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延期后的计划
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2026年3月31日2026年12月31日
2(三)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的协同及统筹调度,积极有序推进项目后续的实施,根据上述调整后募投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计划及实施具体进度投入募集资金,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邵楠范丛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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