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爱舍伦医疗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舍伦”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爱舍伦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
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5年12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54号);2026年1月15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56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691.9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037.8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20.2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17.67万元,到账时间为2026年1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容诚验字[2026]215Z0003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调整前拟募集资调整后拟投入募序号项目投资总金额金投资额集资金
1凯普乐公共卫生医疗67046.4530000.0024017.67物资产业园建设项目
合计67046.4530000.0024017.67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凯普乐公共卫生医疗物资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凯普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普乐”)。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陆慕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募集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银行名称专户账号
1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512910737610008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苏州相城支行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安徽凯普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102265329100159558限公司苏州陆慕支行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薪酬相关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员工薪酬应通过基本账户办理,专用存款账户不得用于此类支出。因此,募投项目相关的人员薪酬费用不能直接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
为提高支付和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支出,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对于募投项目发生的人员薪酬费用,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
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财务部按月统计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需置换的金额,提出置换付款申请,经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3、财务部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台账,台账中记载需置换的支出明细及募集资
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并按月发送保荐机构备查。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问询等方式
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配合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文茂赵昕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