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118号杭州国际金融中心汇西一区1幢办公楼3楼、6-12楼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传真:0571-87901500法律意见书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690号
致: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源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23日在指定媒体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6年5月
13日14:00;召开地点为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官塘河路58号公司302会议室。经本
1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会的会议
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15:00-2026年5月13日15:00。
(三)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8、《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9、《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0、《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1.0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1.02、《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11.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1.04、《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1.05、《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1.0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2法律意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见证律师。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
记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持股数共计51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5%。
结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
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股份共计43097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验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数5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430972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表决结果为通过。
32、《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5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430972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5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430972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数5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430972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5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430972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5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430972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股数5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430972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5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430972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4法律意见书案》
同意股数5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430972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117878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1、《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1.01《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5143097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为通过。
11.02《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5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430972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表决结果为通过。
11.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5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430972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表决结果为通过。
11.04《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5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430972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表决结果为通过。
11.05《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股数5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430972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表决结果为通过。
511.0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5100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430972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7、议案9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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