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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源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白剑宇)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055证券简称:隆源股份公告编号:2026-064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白剑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在任职期间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白剑宇,男,196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教授。1988年8月至2001年7月任宁波工程学院机械系讲师;1993年12月至

1994年12月任亚琛应用技术大学(德国)访问学者、客座教授;2001年7月至

2011年12月任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计算机与数据工程学院副教授,2011年12月

至今任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计算机与数据工程学院教授;2024年12月至今任舟山晨光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以通讯缺席续2次应出席现场出委托出列席股独立董方式出董事未亲自董事会席董事席董事东会次事姓名席董事会次参加董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数会次数数事会会议白剑宇88000否3

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并根据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审议了薪酬方案、绩效考核以及独立董事提名等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对全部议案投同意票,认为相关事项程序合规、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治理完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意见发表情况序意见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具体事项号类型1.《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3.《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2025年1

1会第十五次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同意

月17日会议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4.《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6.《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7.《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9.《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涉及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

11《.关于聘请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5.《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7《.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2025年49.《关于确认公司2022-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

2会第十六次同意月15日议案》;

会议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制定<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4《.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

2025年5

3会第十七次1《.关于公司2025年1-3月审阅报告的议案》。同意

月23日会议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修订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

第一届董事度的议案》;

2025年74会第十八次4.《关于修订无需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同意月31日会议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2025年85会第二十次3.《关于修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同意月20日会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

2025年9

6会第二十一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

月25日次会议3.《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1-9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

第一届董事

2025年12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7会第二十二同意月4日3.《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次会议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联系,及时

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协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内控执行情况,推动内部审计及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

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调研、列席股东会、与公司管理层交流等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及相关资料的信息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当年的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年度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5日。

(八)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

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关注公司业务

通过参加董事会历次会议,加强与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沟通交流,积极跟踪关注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推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健康发展。

2、参与培训学习

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

他相关文件,注重履职能力的持续提升。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履职能力。

(十)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公司独立

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

2022-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

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关联董事林国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详细询问、认真审议,独立判断。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方式合理,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

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4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7月31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胡如夫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公司内部制度,参与独立董事聘任相关审议与监督工作,认为胡如夫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恪守法律法规,秉持忠实与勤勉的职业精神,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充分发挥监督与指导作用,持续为公司合规运营和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白剑宇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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