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56证券简称:能之光公告编号:2026-002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213311股,占公司总股本0.2611%,可交易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本次解是否为控除限售
股股东、本次解除尚未解除股东姓名本次解限股数占序号实际控制任职情况限售登记限售的股或名称售原因公司总人或其一股票数量票数量股本比致行动人例宁波容光企业管理
1 合伙企业 否 无 C 213311 0.2611% 525974
(有限合伙)
合计—2133110.2611%525974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宁波容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持有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739285股。其所持股份中,有213311股为自愿限售股份且该部分股份的限售期于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届满,故申请该部分股份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3084388137.76%
1、高管股份895693010.96%
2、个人或基金51026056.25%
有限售条件的3、其他法人3678828445.03%
股份4、限制性股票00.00%
5、其他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5084781962.24%
总股本81691700100.00%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备查文件
(一)《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股东关于提请办理股票解除限售业务的申请书》;
(三)《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