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857证券简称:百甲科技公告编号:2025-078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27《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
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战略投资小组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战略投资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重大项目的背景资料,包括项目内容介绍、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基本过程与步骤、项目实施的风险评
估报告、与合作方签订的意向性文件等;
(二)由战略投资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洽谈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并上报战略投资小组;
(四)由战略投资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投资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投资小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召开会议。
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3日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
式、拟审议事项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战略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记录以下事项,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保存时间为十年。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四)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
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