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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北京证券交易所 03-09 00:00 查看全文

万源通 --%

证券代码:920060证券简称:万源通公告编号:2026-059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6年3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

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

票上市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监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予以提供。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

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证件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媒体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同时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及公司网站刊发海外监管公告。任何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而刊登的公告或通告,均须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按时上载于香港联交所的网站及公司网站。

第八条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者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如有)

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

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或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设置与实施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第十条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对外发言人。

除得到明确授权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不得在投资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一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

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或与公司相关部门共同协助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

门、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

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等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

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监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及时、公

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七条公司开展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应

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在活动结束后,活动记录应当及时披露或以公司股票上市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公开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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