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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通:累积投票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 06-30 00:00 查看全文

万源通 --%

证券代码:920060证券简称:万源通公告编号:2025-082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同意票数5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其他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征集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提名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

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七条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具有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

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九条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第十条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数量之和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投票第十一条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

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应选董事候选人。对每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第十三条若有股东选举董事行使的投票权数出现不足1票或带有小数的票数时,则不足1票或带有小数的投票数的小数部分视为弃权。股东对某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

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五条监票人应认真核对投票股东的投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每一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及其实际行使的投票权;

(二)每一股东的表决票是否有效;

(三)每一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权数;

(四)根据每一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权数,计算其获得

投票权数是否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

(五)选出的董事(含独立董事)人数,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人数;

(六)选出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是否分别符合公司章程关于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比例结构的规定;

(七)是否存在获得股东投票权相等的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

(八)将董事候选人按照获得的投票权多少排序;

(九)未当选的董事候选人。

第十六条出席股东应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选举步骤及清点、计票规则如下:

(一)填写出席股东基本情况及投票权数

出席股东在表决票上注明以下内容:

1、股东名称(法人股东)或姓名(个人股东);

2、填票人姓名及身份(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本人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3、所持公司股份数;

4、按本制度计算出所拥有的投票权数。

(二)选举投票出席股东在其所选的董事候选人姓名后标明其对该董事候选人投出的投票权数。

(三)收集、统计表决票工作程序

1、选举投票后,工作人员收集出席股东填写完毕的表决票,送交清点人处;

2、清点人应认真核对、统计出席股东的投票情况。

(四)计票规则:

1、出席股东投出的投票权数等于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该表决票有效,按其实际投票结果统计;2、出席股东投出的投票权数小于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该表决票有效,按其实际投票结果统计;

3、出席股东投出的投票权数多于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该表决票无效;

4、出席股东所投票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

董事人数的,该表决票无效;

5、出席股东所投票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多于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该表决票无效;

6、出席股东填写的表决票因字迹不清无法辨认或有遗漏、涂改、差错的,

该股东应在投票阶段向工作人员领取空白表决票重新填写(原表决票当场销毁),否则该表决票无效。

(五)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每位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

第四章当选

第十八条在等额选举的情况下:

(一)董事候选人获得投票权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1/2时,即为当选;

(二)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

2/3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四)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九条在差额选举的情况下:

(一)董事候选人获得投票权数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1/2,且该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董事人数时,该等候选人即为当选;

(二)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会成员人数2/3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

2/3,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四)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五)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数1/2的投票权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2名或2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且如全部当选仍未超过应选董事人数的,则全部当选;若2名或2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且如全部当选将超过应选董事人数的,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2/3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所称“以上”、“内”,都含本数;“不足”、“高于”、“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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