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60证券简称:万源通公告编号:2026-018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闵长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闵长征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得硕士学位,自1997年至1999年,担任湖北省荆州市劳动就业学校教师;自1999年至2006年,担任湖北楚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06年至2007年,担任上海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07年至2013年,担任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自2013年至2016年,担任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自2017年至2018年,担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19年至2023年6月,担任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自2023年7月起至今,担任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自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及主要工作内容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七次董事会会议、四次股东会。出席情况如下:
委托出席董出席董事会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姓名事会会议次表决情况会议次数会议次数次数数闵长征700均为赞成票4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姓名日期工作内容
2025年3月30日出席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2025年4月25日出席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2025年8月27日出席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2025年10月24日出席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2025年12月5日出席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闵长征2025年3月30日出席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2025年12月5日出席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2025年3月30日出席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2025 年 5 月 6日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
2025 年 12 月 5 日 出席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管理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
2025年3月30日出席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3、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5个工作日,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列席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经营情况、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展开讨论;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在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2025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专业建议。
4、学习培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
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培训学习活动。通过培训,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5、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
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等相关人员和部门
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以及北交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北
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与确认,并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2025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金额未超出审议额度。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详细地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本人基于独立董事的立场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人认为,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关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能够及时编制完成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专项报告,在完成上会审议后予以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与内部制度,秉持独立、客观、审慎、勤勉原则,全程参与公司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相关审议与监督工作,坚守独立性底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障选人用人程序合规、决策科学。
本年度共审议董事提名事项2项,涉及非独立董事1人,独立董事1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事项1项,所有提名事项均程序合规、人选适配,无反对、弃权表决情形。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参与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事项的审核工作。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10、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为取得银行综合授信,集团内母子公司互相提供了担保;除此之外,未发生上市公司对集团外的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资金占用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诚心和勤勉的工作精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闵长征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