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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的核查意见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5-12-29 查看全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

募投项目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工股份”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天工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5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63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不特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90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8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85.01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900.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348号《验资报告》

和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34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

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

1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根据发行结果拟投入的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金额

年产3000吨高端钛及钛合金棒、丝材生产线

40000.0023900.99

建设项目

合计40000.0023900.99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225.21万元,公司已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进行等额置换并予以了公告。

自前次置换后至2025年12月12日,在募投项目实施中,公司出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考虑,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垫付,公司先行垫付的募投项目支出金额为5650.05万元,本次拟等额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产3000吨高端钛及钛合金棒、丝材生项目名称产线建设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900.99

前次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3225.21

本次拟置换募投项目支出金额5650.05

本次置换后累计置换募投项目支出金额8875.25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影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

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上市公司和股

2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凤军施山旭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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