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77证券简称:吉林碳谷公告编号:2026-056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近日,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碳谷”“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九富”)发送的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6)
吉0106执675号】,具体情况如下:
(1)《执行裁定书》【(2026)吉0106执675号之三】裁定:被执行人吉林
九富持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吉林碳谷(证券代码920077)16230098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拍卖。其中1230098股于2026年4月20日由竞买人张宇以
19207980.27元最高价竞得。被执行人吉林九富持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吉
林碳谷(证券代码920077)1230098股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张宇。
(2)《执行裁定书》【(2026)吉0106执675号之四】裁定:被执行人吉林
九富持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吉林碳谷(证券代码920077)16230098股无
限售流通股进行拍卖。其中15000000股于2026年4月20日因无人竞买流拍,现申请执行人申请以流拍价格接收以物抵债。被执行人吉林九富持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吉林碳谷(证券代码920077)15000000股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转移给申请执行人长春业昶经贸有限公司。
(3)《执行裁定书》【(2026)吉0106执675号之五】裁定:被执行人吉林
九富持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吉林碳谷(证券代码920077)16230098股无
限售流通股进行拍卖,拍卖后仍剩余21608686.40元债务未清偿。经双方一致同意,以股票划拨的方式对应折抵债务。被执行人吉林九富持有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吉林碳谷(证券代码920077)1383841股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转移给申请执行人长春业昶经贸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裁定股票已完成过户,公司股东吉林九富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1.06%减少至8.06%,权益变动触及5%的情形。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吉林碳谷证券代码920077
变动类型增加□减少√
是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或其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减少股份(股)减少比例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控股
司法裁定176139393.00%(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吉林九富城市发展投资
持有股份6498615311.06%473722148.06%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本次变动是否与已作出的承诺或已
是□否√
披露的计划、承诺存在差异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是□否√
会、北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三、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7);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过户后,其权利义务受证券法、交易所股份减持有关规定等规则约束。
四、备查文件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6)吉0106执675
号】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