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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碳谷:董事会战略与ESG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920077证券简称:吉林碳谷公告编号:2026-030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2026年4月13日,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质量,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拟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督导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可持续发展体系运行,统筹推进 ESG 管理工作,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水平。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委员会的召集人。主任

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工作。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会重新选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主任委员职务。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补选。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相关的策略、规划及重大决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关注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 ESG 事项,监督 ESG 事项年度履责情况,并提出建议;

(六)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并提出建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召集人职责:(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天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如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受委托人的姓名,代理委托事项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必要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和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参加会议的人员

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和审议结果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

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战略与 ESG 管理委员会委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进行回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董事会。

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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