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80证券简称:奥美森公告编号:2025-137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龙晓斌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5584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80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5584384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00《关于13085100%00%00%公司
2025年
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强、覃国飚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奥美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