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86证券简称:科马材料公告编号:2026-046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共享经营成果,公司统筹兼顾战略发展目标与流动资金需求,在保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拟定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4月23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34880374.3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0784150.77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8368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1840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后,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未超出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会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投资者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但下列特殊情况除外: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引起行业盈利大幅下滑,致使公司净利润比
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3、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
报等因素,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六)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八)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还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
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同时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
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