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90证券简称:同辉信息公告编号:2026-064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1-02271号)。公司现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
根据大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
(一)上期出具保留意见的影响
上年度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调减2022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22320102.63元、递延所得税资产687878.34元、留存收益22083011.42元、调增资
本公积3513514.74元,调增2022年度营业收入1241505.19元、调减2022年度净利润1981779.98元。我们实施了检查、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无法判断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恰当性,因此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止2024年度审计报告日我们实施了检查、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无法判断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恰当性,以及对比较报表和报告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二)立案调查
-3-2024年3月29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戴福昊、原共同控制人崔振英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2024年度审计报告日,尚未收到调查结论,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出具了《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4月20日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6]第1-00080号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审核报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8号)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戴福昊、原共同控制人崔振英等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立案调查处罚结论。前述立案调查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已处理完毕。
三、综述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导致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全部消除。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