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99证券简称:瑞华技术公告编号:2026-024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德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谢德兵作为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谢德兵先生,男,1980年10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2002年7月至2004年3月,任晨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4年4月至2010年4月,任江苏利步瑞服装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年5月至2015年4月,任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4月至今,任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2017年3月,任诺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6年4月至今,任江苏全真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2021年4月,任常州华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2019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本立智库(常州)企业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江苏理工学院管理学院教师;2021年6月至今,任江苏永成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8月至2025年5月,任常州金康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瑞
华技术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江苏超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7月至今,任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0月至今,任常州滨江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5年10月至今,任常州高铁新城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1(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任职;本人在其他公司的兼职也不会影响对公司的独立判断,也未向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条件,能够独立、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期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本人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履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召履职期间股东会召出席次数出席方式列席次数列席方式开次数开次数
88现场55现场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相关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和2025年度的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2025年3月10日工作计划》季度会议
1、《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2025年4月25日5、《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专项报告》6、《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7、《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2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8、《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9、《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3、《关于2025年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4、《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5、《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16、《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2025年8月25日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2025年10月26日《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现场出席了上述会议,对上述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相关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2025年2月21日《关于提名谈登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关于选举徐志刚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
2025年8月21日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2025年9月30日《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本人现场出席了上述会议,对上述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4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第三届独立董事第2、《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年4月25日五次专门会议3、《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三届独立董事第
2025年5月27日《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六次专门会议第三届独立董事第《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2025年6月26日七次专门会议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独立董事第
2025年9月30日《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八次专门会议
本人现场出席了上述会议,对上述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在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审部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听取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预审关于公司内控符合
性测试情况及建议;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202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确认审计计划。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参加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并与参加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累计完
4成18天的现场履职。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通过审阅书面材料、出席会议、与经营层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本人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指引等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收到的各项议案,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制度
规则指引,以及公司制修订的《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尤其是独立董事履职相关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进一步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事项的认识,持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各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提供了完备充分的办公条件。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互动交流,主动通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本人所提出的问题给予了准确、及时、高效的答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规定,认真核查了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未导致资金占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将不
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
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谈登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徐志刚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第三届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本人在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均投同意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均投同意票。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发表专业意见,持续关注公司经营、财务及内控情况,忠实勤勉履职,未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政策与行业知识学习,提升专业判断能力;持续深化对公司
经营及风险事项的关注,强化履职深度;坚守独立性,提升监督实效,以更高标准做好独立董事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谢德兵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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