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099证券简称:瑞华技术公告编号:2026-025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黄亮作为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亮先生,男,1973年11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5月至今,就职于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副所长。2020年12月至
2025年12月任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26日任惠山区宸泽昊咨询服务部经营者。2025年10月至今任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中任职;本人在其他公司的兼职也不会影响对公司的独立判断,也未向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条件,能够独立、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本人2025年10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履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召履职期间股东会召出席次数出席方式列席次数列席方式开次数开次数
22现场21现场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2025年10月26日《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现场出席了上述会议,对上述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4次会议,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未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期内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在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沟通,对其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关注;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
2进展情况进行沟通,本人认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按约履职,履职情况良好。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现场工作的机会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规范运作、内控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累计完成4天的现场履职,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适时提出专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所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方面的主要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同时,高度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制度
规则指引,以及公司修订的《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尤其是独立董事履职相关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进一步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事项的认识,持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各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提供了完备充分的办公条件。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互动交流,主动通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本人所提出的问题给予了准确、及时、高效的答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3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的规定,认真核查了需经董事会审议
的重大事项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2025年10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之前审议通过的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的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上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所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在进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并完成审计工作。公司履行的续聘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4(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未出现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积
极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战略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客观判断,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持续关注宏观政策、行业趋势与公司运营情况,保持与董事会、管理层的高效沟通。未来工作中,将坚守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强化监督职能,推动公司合规经营与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亮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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