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技术”、“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瑞华技术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督导瑞华技术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
前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督导瑞华技术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担保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则制度的情况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有效执行。本持续督导期内,瑞华技术有效执行了规章制度督导瑞华技术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
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定期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持续关注瑞华技术募集资金使用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本持续督导期内,瑞华技术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督导瑞华技术完善规范运作,关注公司三会的运作、表决及披露事项,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运作水平。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
保荐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对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规、
5.现场核查情况经营财务状况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公司治理和信息
披露合规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针对瑞华技术变更募集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共发表了5次独立意
1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无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无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无不适用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无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解决措施
1.股份权属及锁定的承诺是不适用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是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措施及承诺是不适用
4.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5.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
6.防范资金占用及规范对外担保的承诺是不适用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是不适用
8.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9.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是不适用遗漏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的承诺
10.发行人缴纳社保、公积金情况的承诺是不适用
11.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是不适用
12.关于监检证书情况的承诺是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项目说明
2相关重大风险已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1.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中披露,本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
无质押冻结情况
3.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
无意见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站魏思露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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