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00证券简称:三协电机公告编号:2025-108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回报公司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对股东进行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根据公司2025年8月12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96650657.1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99141054.29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738093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690465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10月1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
准。(二)独立董事意见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如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
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在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通常由年度股东会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由临时股东会审议。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1、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资产负债率小于70%,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发展和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如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的特殊情况: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
(3)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六)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同时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
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长期发展等实际情况的变化,认真论
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以维护股东权益为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审计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确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既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予以调整:
(1)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等政策的重大变化,国内及国际形势的重大变化。
(2)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董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予以论证。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
(5)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
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6)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2、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比例确定当年利润
分配方案或未进行利润分配的,按照本条第(七)项第4目的规定执行。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同时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
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