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协电机、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三协电机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拟披露信息或已披露信息不存在错误、遗漏或者误导。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的情况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则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有效执行了规则制度。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工作,定期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每年按照法规要求进行现场核查。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2025年度是否受到监管措施事项。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
5.现场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开展了2025年度现场核查,对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等进行了核查。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人募集资金金额、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制权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 2025年11月28日,公司计划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常州路城支行1105050919000700402账户购买800.00万元理财产品时,误将同支行的募集资金1105050919000741575专户(以下简称1575专户里800.00万元转出到公司中国建设银行经济开发区支行32001629036050217894账户,公司在发现误操作后,及时与中国建设银行经济开发区支行联系,并于2025年12月1日将800.00万元资金退回至1575专户。公司已针对该事项及时进行了整改规范。 保荐机构已针对该事项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进行汇报,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对外投资 无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2025年末,公司及股东尚在履行的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2.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3.关于填补被摊簿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5.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6.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7.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9.无商业贿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保持发行人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不存在对退市企业负有责任等相关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挂牌期间不存在违法违规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关于公司股东不存在相关情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4.关于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5.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16.关于劳动人事问题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7.公司不存在洗钱情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8.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9.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0.关于房屋租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1.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2.收购关联方股权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重大风险因素主要包括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业绩大幅波动或下滑风险毛利率下降风险、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应收款项回收风险、技术更新选代风险公司治理风险、商号冠名风险等,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无
3.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三协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继光
尹冠钧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